南京市江宁区思学街小学章程
发布时间:2025/3/17 16:42:31 作者:许家凤 浏览量:109次
南京市江宁区思学街小学章程
(讨论稿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,依法治校,依法施教,规范办学行为,规范学校管理,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,促进学校健康、稳定、可持续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和《小学管理规程》及其相关的法律、法规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:学校校名为:南京市江宁区思学街小学,校址为:江宁区秣陵街道思学街2号。
第三条:学校定位是江宁实验小学分校,按4轨24个班规划,隶属江宁区秣陵街道管辖,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小学,学校实施六年制义务教育。
第四条:学校办学理念:让每一个孩子在善思乐学中幸福成长
学校精神:乐学向上
校训:学而不思则罔 思而不学则殆
校风:善思明礼 乐学求真
教风:启思明德 博学善教
学风:慎思明辨 勤学好问
第五条:我校创建于2020年,定于每年的12月31日为建校庆祝日。
第六条:学校以乐学教育为办学特色,以“教师乐业 学生乐学 校园乐融”为办学目标, 以“务实进取 开拓创新”为管理目标,以“尚德明礼 乐学向上”为主题,坚持培养友善互助、善思乐学、健康活泼的儿童为价值观,建章立制,精细管理,夯实基础,深入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办学质量,促进内涵发展,努力将思学街小学办成让社会满意、让家长放心的学校。
第七条:学校的发展方向为:培育乐学文化,营造乐学环境,践行乐学教育,打造思学课堂,提升教育品质。
第二章 行政管理
第八条: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。校长由区教育局任命,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。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,各处室实行“分级管理,责任到人”的原则,教职工实行岗位责任制、绩效工资制。
第九条: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、教育理论学习,加强自身修养,提高管理水平,依法对学校实施民主管理。校长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法令,全面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。
(二)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、学期的工作计划,建立各项规章制度,并认真组织实施,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和法制化。
(三)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,充分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,并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(四)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党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及会议精神,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,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。
(五)重视德育工作,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加强教学管理,深化教学改革,推进素质教育,深入教学第一线,指导教育科研工作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(六)廉洁勤政,为人师表,以身作则,开拓进取。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。
(七)主持召开行政工作会议和其他有关内容的会议,研究并布置各项工作,关心全体教职工的生活和福利待遇,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。
第十条:校长的权力
(一)决策权:定期召开行政例会,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终决策权。
(二)决定权: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,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或聘用中层干部,调整教职工的工作。
(三)奖惩权:校长对在教育、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、教职工进行奖励;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、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。
(四)财经权:在服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,决定学校内部布局、基建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,管理和使用好学校行政经费。
(五)指挥权:校长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依法治校,以德治校,深化改革,强化管理,依靠全体教职工共同奋斗,使学校各项工作健康、有序、持续向前推进。
第十一条:副校长由区教育局考察后任命,副校长对校长负责,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。
第十二条:学校设教务处、德育处、总务处、办公室等职能部门,其各自职责为:
(一)教务处:负责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。
(二)德育处:负责学校德育、法制教育和少先队等工作。
(三)总务处:负责学校总务后勤、装备、信息技术等工作。
(四)安全办: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。
(五)办公室:协助校长室做好各类文字材料的组织、人事、档案等工作。
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,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聘任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。
第十三条: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,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,发挥政治核心作用,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,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,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。具体职能包括:
(一)加强党的思想、组织作风建设,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从严治党。
(二)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,保证、监督校长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保证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。
(三)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,参与决策。支持校长充分行使职权,参与审议学校考核方案、奖惩制度等。
(四)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,加强对学校干部教育、培养、考察和监督,讨论校长对干部任免的提名。
(五)领导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(以下简称教代会)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等群众组织,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(六)加强党风廉政建设。
(七)做好离退休教师的工作,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。
第十四条: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。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:学校办学方向、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;学校领导班子建设、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;涉及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;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;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发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;教师年度考核;教师岗位设置和职称评定工作。“三重一大”制度,即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奖惩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。
第十五条:教职工(代表)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,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。教职工(代表)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行使以下职权:
(一)审议学校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,讨论审议学校政策方案、改革方案、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,听取、审议校长工作报告。
(二)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,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、晋升、处分、免职等。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干部人选。
(三)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,绩效考核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。
(四)代表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。
(五)学校每年至少召开1-2次教职工(代表)大会。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,教代会每三年一届,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,
第十六条: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的组成部分,负责协调学校、家庭、社区之间的关系、维护学生权益、营造有利于学校发展的良好环境。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起构成“一主两翼”的学校行政管理体制。校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能:
(一)咨询和建议。校务委员会对学校提交的有关教育教学、教研科研、校园文化建设、学校前景规划以及学校发展中的全局性、长期性、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,对策研讨,为学校的重大行政决策提供科学的咨询建议。
(二)宣传和协调。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目标、举措、成效,宣传学校管理模式,重大活动的安排,以及社会实践的成效,宣传学校员工中的先进和典型。协调学校与家长、与社区之间的关系,促使家庭、社区积极配合学校,开展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,为学生创设一个良好、健康、和谐的学习环境。
(三)审议和决定。审议和决定学校有关学生管理,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,敦促学校及时修改和调整工作方案或制度。
(四)评议和监督。评议和监督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、执行教育政策、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落实情况。
第十七条: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、学生申诉制度,设立调解工作群众性组织。
第十八条: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、检查、审计,自觉规范管理行为。
第十九条:学校依法接受物价、审计、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;接受社会、家长、学生监督,听取他们的意见。
第二十条: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学校有档案室,有专人管理,对归档的案卷按要求进行分类、整理,在分类的基础上按保管期进行系统排列,编制案卷号以固定其位置。
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
第二十一条:学校依据《小学生管理规程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活动。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,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为原则。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、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。
第二十二条: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,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、活动课程、校本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,对学生进行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劳动教育,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。
第二十三条:学校教育要努力做到面向全体,因材施教,着力推进素质教育,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,使学生逐步学会做人、学会生活、学会求知、学会合作、学会健体。
第二十四条:学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。强化全面育人的意识,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工作网络,努力做到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,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、有目标、有措施、有实效。
第二十五条: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积极进行教学改革,开展教学研究,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第二十六条:依据《课程教学计划》实施教学活动,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,任何人不得随意增课、减课、调课,遇到特殊情况需报请主管领导批准。
第二十七条:认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和教科研工作。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,组织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和积极参与教学改革、教学科研。
第二十八条: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管理。抓实“五认真”(即认真备课、认真上课、认真批改作业、认真辅导、认真考核),坚持用普通话,书写规范字的过程管理,运用自我评价、同行评价、学生评价等方式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。
第二十九条:学校统一征订教材、教辅用书等,任何人不得向学生推销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经济负担和过重的课业负担。
第三十条: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及其它节假日进行文化补课。
第三十一条:改革考试制度,实行素质教育测评,考核试行等级制,等级分为: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和不及格。
第三十二条:加强学籍管理,健全学籍档案,对转学、休学、借读、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,严格招生、毕业证书颁发、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。
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
第三十三条:学校坚持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,为教育科研服务,为师生服务的原则,坚持其教育性原则和实效性原则。
第三十四条:依据《中小学财务制度》加强财务管理,健全财务制度,坚持勤俭办学,杜绝铺张浪费,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支费安排意见,申请经费支持。
第三十五条: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、物价、财政部门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,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。
第三十六条:加强校舍校产的资产管理,完善制度。
第三十七条:学校建设和维修管理。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,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,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,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决算,报有关部门审计。学校重大支出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、研究通过。
第三十八条:食堂管理。食堂成立独立账户,坚持收、支两条线,专款专用;实行多退少不补原则。严格执行大宗物品采购制度,严把食品安全关。由总务处协助日常管理;学校工会、膳食委员会负责监督。
第三十九条:图书文印管理:严格执行文印室保密制度,规范管理、杜绝浪费、做好服务。图书室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图书、报刊入库录入和借阅手续;负责报刊、设施和环境卫生等工作。
第四十条:学校用车、公务接待管理。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公务用车、公务接待相关规定,执行标准,统一管理,杜绝超标与浪费。提前申报,严格审核,专人审批手续。
第五章 安全卫生管理
第四十一条:加强学校安全工作。“安全无小事,负责大于天”。建立健全《思学街小学校园安全工作制度》,建立《思学街小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》,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教育,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。安全教育进课堂;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上安全教育课。
第四十二条: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,落实安保人员责任制,实行《思学街小学教师值日管理制度》,行政教师值班制度,确保学校24小时有专人负责。
第四十三条:学校组织课外活动、学生外出活动有安全保卫预案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第四十四条: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对学校设施设备、校舍场地等安全负有重要职责,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,建立安全检查档案。
第四十五条: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坚持清洁扫除和检查制度,提供健康清洁、卫生、无烟的校园环境;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,开设健康教育课程。
第四十六条:组织师生及家长共同参与健康促进活动,加强学校与社区成员之间的交流,保持良好关系,最终达到共享健康生活的目标。
第四十七条: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,做好常见病及传染病的防控和管理工作。
第四十八条:每天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;校医室指导食堂制作营养午餐;定期开展师生体检,配合区疾控中心及社区医院开展好健康防病各项工作。
第六章 校园信息化管理
第四十九条:学校管理信息化:要将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融合,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。学校领导层要积极使用管理平台,不断尝试新型的管理方式。
第五十条:校本资源库建设:要面向教师、服务教师,做到共建共享,通过一些激励措施鼓励教师共享优质教学资源,并不断更新。积极应用上级或者其他部门提供的资源。
第五十一条:信息技术课程教学:培养学生问题解决的能力,当学生在生活、学习中在遇到问题的时候,能够遵循分析问题、制定方案、实施方案和评价反思的步骤最终解决问题,通过不断的实践、反思、发展能力。
第五十二条:学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:按照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》要求,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现阶段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,教师需要具备将所掌握的电子白板、电子教材、App等技术应用于课堂教学的能力,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信息化教学。
第五十三条: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:创新信息化教学环境下的教学方法、模式,将教学的重心从教师转移到学生上,在课堂中更多的采用自主、合作、探究类的教学方法,让学生在深层次理解知识的基础上发展高阶思维能力。
第七章 教师管理
第五十四条:学校教师享有《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,履行《教师法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。
第五十五条: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,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,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。
第五十六条: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,逐步实行聘、评分开,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,对参加培训符合条件的教师,按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报销。
第五十七条: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制、岗位责任制、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。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,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。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用合同,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,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。
第五十八条:实行奖励性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制度。
第五十九条:学校鼓励教职工在工作中创优争先,每学年进行民主评议教师及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评比,对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第六十条:教师应自觉按《教师日常行为规范》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严格要求自己,努力做到南京市教育局提出的“三要”、“八不准”。 对违反以上法规和要求的教师,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,如当事人不服,可按有关法律、法规程序提出申诉。
第八章 学生管理
第六十一条:学生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,履行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。
第六十二条: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。建立健全《思学街小学三好学生评选方案》、《思学街小学区优秀学生评选办法》。
第六十三条: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,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,提供资助,鼓励学生之间互相帮助。
第六十四条:学校开展文明礼仪养成教育,以“八礼四仪”为依托,举行各项活动,让学生在活动中践行“八礼四仪”。
第六十五条:心理健康教育管理。学校建立心理健康中心,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,配备兼职心理咨询教师开展工作。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,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,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。建立健全《心理健康中心管理制度》,将心理辅导与学科课程相渗透,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。
第六十六条:学生常规管理。少先队大队部结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,开展五项常规评比活动,对学生在校的一日常规加以规范,督促学生以自己的文明行为为班级争光。在班级内开展设岗育人活动,人人有岗位,事事有人做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六十七条:本章程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,报街道教卫办和区教育局批准实施,章程的修订需由教代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,并报街道教卫办和区教育局批准,方可实施。
第六十八条:学校依据本章程,制定各项规章制度,原订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。
第六十九条: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有关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,一律以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上级有关法律效应的规范性文件为准,并按法律程序修正。
第七十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市江宁区思学街小学。
第七十一条:本章程自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。